服務條款 - 【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尊敬的客戶:
本函旨在通知閣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經修訂之後,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司須在閣下同意或表示不反對下,方可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隨信附上的「通函」述明本司向閣下收集及本司擬用作直接促銷的資料,以及本司擬藉直接促銷方式促銷的促銷標的種類。根據《條例》,本司須在閣下同意或表示不反對之後,方可如此行事。
【適同於18歲及以上人士】
On Excel Fine Wine Limited
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通函(「通函」)
1. 收集個人資料: 本司不時需要就其活動向其客戶、職務人員、人員及僱員收集個人資料「資料」)。
2. 收集資料的目的:
(i)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分為必須的及自願目的。如果資料被用於必須目的,而若相關人士希望本司接納某人士為客戶或委任某人士以任何職務身份行事或受僱於本司,則相關人士必須提供他/她的資料予本司。未能提供該資料可能導致本司無法接納某人士為客戶、委任某人士以任何職務身分行事或僱用某人士。
(ii) 如果個人資料被用於自願目的,相關人士可告知本司不得將資料用於該目的,而本司將不會如此使用該資料。
(iii) 相關人士必須為以下目的提供資料:
(a) 本司的日常運作;
(b) 僱傭目的,包括薪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晉升、評核或終止僱用;
(c) 客戶登記、與相關人士通訊或其他有關目的;
(d) 職務人員登記,記錄與職務人員及人員資格以及人員評核有關的資訊;
(e) 向客戶、職務人員及人員提供關於由本司透過其各區所籌辦項目及活動的消息;
(f) 向客戶提供有關活動、訓練課程、興趣班、課堂、工作坊、聚會、交流計劃、旅遊、旅行、遠足、會議、論壇、研討會及營地以及其他活動的通知;
(g) 提供由本司或其他組織或政府部門所發出的通訊、報告、宣傳小冊子、期刊或其他文件;
(h) 提供出席由其他組織或政府部門所籌辦的訓練程序及活動或者參加由其他組織或政府部門所籌辦的比賽/提名的請柬;
(i) 與上文所列出的目的直接有關的目的。
3. 向其他人士轉移資料: 本司可將閣下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不論是否本司成員的任何其他人士及/或為與本司有關的運作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而有需要使用閣下個人資料的任何其他人士。此等人士包括:
(i) 贊助本司或其活動的贊助機構(包括學校及福利機構)的職員;
(ii) 為在本司運作上提供意見及協助的目的而由本司成立的不同工作委員會及籌備委員會的成員;
(iii) 為支持及關注當地隊伍而設立的地方分公司的成員;及
(iv) 在與本司的有職守人士相關的情況下,為了就本司的運作開立銀行帳戶的目的而向銀行提供該等資料。
4. 直接促銷: 本司希望按在本段內所規定的方式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 許可為此目的使用資料僅屬自願性質。如果本司為此目的使用資料,本司必須取得閣下書面同意(而此項同意可包括表示不反對)。
就此而言:
(i) 本司可將本司不時所持有的相關人士的姓名、電話號碼(流動或住宅)、地址(辦事處及住宅)、電郵地址、短訊(短訊服務)、傳真號碼(辦事處及住宅)用作直接促銷;
(ii) 可用作促銷以下類別的服務、產品及標的:
(a) 索求對本司的捐贈;
(b) 銷售貨品,即紀念品、刊物;
(c) 參與收費項目,例如課程、活動、訓練程序、工作坊、講座、旅遊、旅行、遠足、交流計劃、露營、研討會、營地及產業的使用或者由其他組織、政府部門所籌辦的訓練程序及活動。
如果相關人士不希望本司使用他/她的資料作上文所述的直接促銷,他/她可在任何其他時間將此通知本司。
5. 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 根據及按照《條例》的條款,任何個人有以下權利:
(i) 查核本司是否持有關於他/她的資料及查閱該資料的權利;
(ii) 要求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她的不準確資料;及
(iii) 確定本司在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實務,並獲告知本司所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
按照《條例》的條款,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或改正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6. 保障資料主任: 就上文第2及5段而言,任何(i)關於使用或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同意、反對及拒絕服務要求及(ii)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以及所持有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列人士提出:
On Excel Fine Wine Limited
香港數碼港道100號
數碼港3座
F區810室
電話: 【2522 1618】
傳真: 【2522 1606】
電郵: info@onexcelfinewines.com
7. 本通函不會限制相關人士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符或抵觸,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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